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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3-03-09 09:10信息来源: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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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

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的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火,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江油市自然资源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了《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江油市自然资源局行权清单》《江油市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二批)》《森林草原防火区施工作业履行防火责任的规定(川林发〔2021〕11号)》

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论证情况及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三条、《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和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并向社会公布,存在印发的必要性;该通告的实施将为依法从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拒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及落实管理要求提供依据,符合可行性要求;该通告决策主体、权限、内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合法性要求;该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合理性要求。

三、需要解决的问题、拟设立的主要制度、主要措施及其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的情况和结论

本《通告》根据我市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森林防火工作实际,规定了我市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划定了森林防火区和高火险区,对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的森林防火责任、建设森林防火设施等作出明确要求,对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管理要求、禁止野外用火规定,以及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和施工作业、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审批作出明确要求,实施后将为依法从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拒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及落实管理要求提供依据,不断提升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增强政府依法治火能力,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

四、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11月8日至12月9日,我局在江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行文向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及建议。在公示期结束后,我局于12月15日,在江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发布《关于<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的公告》。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9

政府文件:http://www.jiangyou.gov.cn/zwgk/zc/zfwj/42004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