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

2018-04-08 14:54信息来源: 系统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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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现就2018年度租赁住房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市境内各乡场镇(办事处)和市城区;

(二)补贴对象:中低收入无房家庭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如租住公租房、购买经适房)的非农业居民户。

二、申报补贴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自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房产交易信息(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如因重大疾病导致房产出售不满2年,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及病理等相关证明材料。

3.在保障范围内无宅基地的家庭(个人)。

4.无产权登记为商业性质房屋的家庭(个人)。

5.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70%,即21559元(据统计局数据,2017年江油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798元)。

6.申请人及同住家庭同住成员无价值10万元以上自用轿车及运营机动车辆。

7.申请人及同住家庭同住成员无注册资金在15万元以上的营业注册信息。

8.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上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个人)一年间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及其他收入,但不包括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同住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①夫妻;②夫妻与未婚子女;③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子女与丧偶或者离异的父(母);⑤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男年满22岁,女年满20岁的未婚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旦选择成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3年内不能再次单独申请。

三、保障户数及标准

(一)保障户数:2018年度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拟发放400户。其中,市城区290户(中坝150户、三合110户、太平30户)、其他乡场镇82户、华坪办事处10 户、长城办事处18户。400户是基本目标,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凡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皆可按要求申请,不受名额限制。

(二)保障标准:2018年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补贴标准为城区7元/平方米/人/月;乡场镇为5元/平方米/人/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发放比例为100%,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发放比例为70%。

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年度发放金额为:(15-人均自有住房面积)*7元/平方米(乡场镇5元)*家庭同住人口数*3月*100%。

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年度发放金额为:(15-人均自有住房面积)*7元/平方米(乡场镇5元)*家庭同住人口数*3月*70%。

四、提交资料

1.申请书;

2.审核表;

3.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5.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身的,由本人填写《单身承诺书》,其中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6.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自有房产信息证明(房产信息查出有同名需本人写无房承诺书);

7.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8.申请人及家庭同住成员车辆登记信息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出具);

9.申请人及家庭同住成员工商营业信息登记证明(行政审批部门出具);

10.低保证(仅最低收入家庭提供);

11.租房合同。

12.申请人本人开户银行及银行卡号。

五、相关要求

(一)按照财政厅、住建厅要求,租赁补贴按季度进行发放。保障资格每3年进行年检,即申请人申报资料经审批合格纳入保障范畴,如动态无变化,3年内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可连续发放租赁补贴3年。若第4年符合保障条件,需再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重新进行审批。但在保障期内申请人应按季度将家庭状况是否发生改变的说明书及时报社区,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由社区存档备案。凡状态发生变动(如家庭收入增加、取得新的住房、保障对象去世等)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社区及时报所在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需及时向我局报备,并出具本乡镇该季度总体保障情况说明。因租赁补贴是涉及民生的工作,故审计署每年度会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审计,凡状况发生变化的须及时报备,一旦审计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全额追缴所发放补贴,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租赁补贴是实物安置的基础和依据,以后年度中坝镇、三合镇、太平镇、长城办事处(城区)、华坪办事处辖区城镇居民的实物安置对象,原则上在上年度租赁补贴对象中产生。

(三)各乡镇(办事处)、社区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要入户调查、走访核实,严把准入关和审核关,对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租赁补贴拟由我局直接发放至各保障对象账户,各社区、乡镇要认真核实开户名、开户行以及账号,确保打款及时、准确。

(四)2018年4月30日前各乡镇(办事处)要完成申请(资料收集)、审核、公示、核准,2018年5月10日前,将审核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人资料报送住建局房改和住房保障股(住建局203室),一并报送电子版花名册。

(五)本次租赁补贴一次性发放2季度(1—6月),以后按季度发放。

(六)市纪委监察部门对此项工作全程监督,对工作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端、程序不严、效率不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问责,全力保障租赁补贴按时发放到位。

联系人:刘珂君    电话:18148061739

QQ:2625137190。


附件:

1.《江油市2018年度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户明细表》

2.《江油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审核表》

3.《江油市2018年度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汇总表》

2018年度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