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024-01-18 14:05信息来源: 江油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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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2.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3.加强矿山(含尾矿库)日常生产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5.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

6.指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7.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8.将环境保护纳入防震减灾规划内容。

9.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地震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避免对土壤、水环境等造成污染。

10.负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货运源头(从矿山开采现场至砂石加工厂之间)的超限超载监督检查

11.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绵阳市委市政府、江油市委市政府及江油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