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伍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4-04-24 14:49信息来源: 江油市生态环境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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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四川伍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江油市三合镇桂香村三组华春建筑公司1-2层1号
三、建设单位:四川伍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世纪鑫海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
四川伍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江油市三合镇桂香村三组华春建筑公司1-2层1号(江油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拟租用江油市华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实施“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厂房进行简单适应性分区改造(建筑面积6580.9m2),新建PE管道生产线共计12条,生产的产品口径16mm-1200mm,年产PE管道2万吨。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53.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油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涪江。施工产生的废料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市政环卫部门送往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冷却水经废水处理罐(絮凝沉淀)处理后回流至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预处理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油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臭气,应通过在挤出机出气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后端设置止回阀),集气罩可伸缩。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置,处置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1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15m高排气筒,DA002)。上述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相关标准限值(0.3kg/t产品)。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mg/m3。同时,项目应以生产车间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活性炭以及絮凝沉淀污泥(非生化)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账;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交由有餐厨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食堂隔油池浮油及沉渣定期清理,交由有餐厨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营运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油料暂存区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营运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运输、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项目已在江油市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312-510781-04-01-861245]FGQB-029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江油市三合镇桂香村三组华春建筑公司1-2层1号(江油市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同时,四川江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入园证明,项目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定位。因此,项目用地合理,符合当地总体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2224006
邮 箱:myxzspk@163.com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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