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北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成套节能环保设备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4-01-05 13:20信息来源: 江油市生态环境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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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四川北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成套节能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1000台成套节能环保设备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铁东路南段28号
三、建设单位:四川北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成都碧水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铁东路南段28号内1#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建筑面积2813m2,配备激光切割机、剪板机、卷板机、焊接设备和喷漆房等生产设备,并配套环保相关设施,建设年产1000台成套节能环保设备生产线,主要包括布袋除尘器400台/年,滤筒除尘器300台/年和活性炭吸附装置300台/年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8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严禁乱丢乱倒。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设备冷却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气喷淋系统废水循环利用,定期更换作为危废进行处置。项目人员洗手含油废水、场地清洁含油废水通过设置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同依托厂区现有预处理池收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江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排入邓槽河。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1台激光切割机,切割产生粉尘,通过切割机配套的下抽式集气系统收集+1套高效脉冲滤筒除尘器(与焊接、砂轮切割粉尘共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设置1台砂轮切割机,切割产生粉尘,通过在切割机工位两侧配套挡尘板,上方配套集气罩,抽风集气+1套高效脉冲滤筒除尘器(与激光切割烟气、焊接烟气等共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端口打磨工序于焊接工序后进行加工,位于同一工位,焊接烟气和端口打磨粉尘可共用集气罩进行收集。项目共设置4台焊机,上方设置可移动式集气罩,共设置4个烟气收集罩;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高效脉冲滤筒除尘器(与激光切割烟气、砂轮切割粉尘等共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设置1件固定集装箱封闭式喷漆房,对生产设备表面进行喷涂作业,喷漆房整体抽风,房内采用负压抽风收集的方式对喷漆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经1套水喷淋除雾系统+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DA002排气筒排放的VOCs排放速率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的新污染源第二阶段排放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4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³)。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产生的水性漆漆渣(含喷淋系统沉渣)、废水性漆包装桶、废气喷淋系统更换废液、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车间隔油池浮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含油废棉纱、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账;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固废、金属渣在厂区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售废品收购公司,资源化利用;焊渣、除尘灰、除尘系统废滤筒在厂区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经厂区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由江油市辰辉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车间隔油池、油品类储存间、机械加工区和喷漆房及水性涂料储存间、废气喷淋装置下方等重点区域,其中危废暂存间采用“在厂区现有抗渗混凝土的基础上+2mm厚HDPE膜” (防渗系数K≤10-10cm/s)进行防渗,并在液态危废桶下方铺设金属托盘。其余重点防渗区在厂区现有抗渗混凝土的基础上+2mm厚环氧树脂地坪漆防渗,确保防渗系数K≤10-7cm/s。一般防渗区须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渗透系数≤1.0×10-7cm/s。
(七)严格落实营运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项目已在江油市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305-510781-04-01-332839]FGQB-0136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铁东路南段28号,租用江油市辰辉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根据江油市辰辉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厂房产权证(川(2023)江油市不动产权第0000346号)可知,项目用地、属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当地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222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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