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堰镇森林早期火情处置办法

2023-04-24 11:50信息来源: 江油市大堰镇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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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大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堰镇森林早期火情处置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办(所)、各村(社区)、场镇相关单位:

按照江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小火打早打了组《关于印发<江油市森林早期火情处置办法>的通知》(江打早打了2023[2]号)要求,特印发《大堰镇森林早期火情处置办法》。请遵照执行。

江油市大堰镇人民政府

2023424


大堰镇早期火情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落实好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小火打早打了组、林业主管部门森林早期火情处理(以下简称“早期火情处理”)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和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工作的通知》《江油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油市森林早期火情处置办法等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堰镇辖区内各(社区)早期火情处理工作,镇应急办主要负责组织保障、行业指导、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持常备不懈原则。镇党委政府、各(社区)应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情的组织、工作、人员和物资准备。

第五条 坚持责任落实原则。镇党委政府(社区)要落实防灭火主体责任,积极主动落实早期火情各项处理措施。

第六条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早期火情处理是党委政府、小火打早打了组、村(社区)的共同责任,各单位应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江油市小火打早打了组、江油市自然资源局指导我镇及辖区内各村(社区)履行所辖行政区域早期火情处理职责。

第七条 坚持快速响应原则。镇党委政府、各(社区)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实行报扑同步,在迅速处理早期火情的同时及时按要求报告相关信息。

第八条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镇党委政府、各(社区)在早期火情处理过程中,应根据扑火人员构成和装备情况,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坚持“三先四不打”原则,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第三章 基本含义

第九条 小火定义。目测森林、林地过火面积1公顷以下(草原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下),没有潜在危害,达不到《江油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条件,且符合“三先四不打”原则的森林火情火灾。

第十条 打早内涵。从火情发生至启动《江油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之前或2小时以内,乡镇、村(社区)在本级森林防灭火机构的组织指挥下,组织经过扑火培训的人员开展火情观察、信息报告、烟点清理、微弱火点扑打、控制火势蔓延等处理行动。

 

第四章 主要任务和力量构成

第十一条 火情早期处理任务主要包括早期火情的监测、预警、报告以及积极实施火情早期扑救。

第十二条 火情早期处理的主要力量为市级、国有林经营(保护、管理)单位森林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村(社区)义务扑火队伍。必要时,江油市自然资源局指派有工作经验的负责人指挥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半专业扑火队建设,村(社区)要加强义务扑火伍建设。组建不少于3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村组建不少于10人的义务扑火队(应急分队)

 

第五章 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综合利用火情监测即报系统、智慧林长管理系统、林火视频监控、地面巡护(护林员)等“天空地人”一体化监测体系,不断提高发现早期火情的能力。

第十五条 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建好“县、乡、村、护林员”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网格负责人(各级林长)、网格成员(联系部门)、网格员(下一级网格负责人)职责。坚持开展好网格区域内的防火巡护、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火情信息报告、参与早期火情处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 (社区)干部、护林人员在巡山护林发现火情,接到群众报告,或者接到上级火情热点核查电话后,应立即将火情通知该村(社区)负责人,由村(社区)负责人组织义务扑火队、护林人员等立即赶赴现场,在火势较小且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火情处理,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乡镇主要负责人报告火情态势,并在镇政府处理力量到达现场后,协助进行火情早期处理。

第十 值班人员在接到火情报告时,应立即与所属村(社区)负责人进行情况核实,如情况属实,要第一时间向乡镇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分别向江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小火打早打了组(市自然资源局)报告。主要负责同志要准确研判形势,统筹镇级各方力量,及时组织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进行力量、物资增援,做好火场勘探,现场秩序维护,按照“三先四不打”原则,科学安全处理火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江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小火打早打了组(市自然资源局)报告火情态势,根据实际,及时请求增派江油市级扑救力量,并在专业扑火队处置力量到达现场后,协助进行火情早期处理。

十八 火情控制后,要做好火场管控,派专人留守,认真落实“三无”(无烟、无火、无气)标准,按规定进行撤离。

 

第六章 处理保障

十九 江油市小火打早打了组、市自然资源局监督检查我镇、各村(社区)落实早期火情处理职责,并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必要的保障支持。

第二十条 镇党委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早期火情处理办法,加强基层一线的火情监测队伍、护林员队伍和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建设,确保能够及时处理辖区内的早期火情。

第二十 要加强对扑火指挥员、值班值守人员、巡护员、护林员及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和相关技术保障人员等业务培训,加强防灭火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储备并合理配置扑火机具、装备,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和补充。

第二十 半专业防扑火队和护林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1+6”责任体系“1+3”责任体系和“三护两防一报告”职责,坚持“有火扑火、无火巡护”,开展好带装巡逻、打卡巡护、防火宣传、隐患排查、防火检查、监测预警等防控工作,提高早期火情处理能力。

第二十 要加强防灭火专用通道、消防水池、瞭望塔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火情监测即报系统、智慧林长管理系统、林火视频监控、防火码等科技手段运用,全面推广“以水灭火”,加大卡口智能监控、智能语音播报杆等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和扑火装备技术、新产品投入使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本单位森林早期火情处理办法。

第二十 本办法由大堰镇应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