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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3-12-04 16:31信息来源: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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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文件和省市有关规定,江油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江油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我市于2015年5月4日印发《江油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江府发〔2015〕15号),有效期三年,目前已过期。2017年11月1日起,江油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17〕155号)文件执行,此通知有效期5年,2022年过期。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文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江油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制定依据有哪些?

 (一)《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二)《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文件

(三)《民政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

(四)《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2021〕180号)

(五)《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0〕24号)

(六)《绵阳市民政局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绵民办〔2019〕96号)

、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和其他救助对象。

支出型救助对象。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其家庭近12个月内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急难型救助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急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其他救助对象。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形。

四、临时救助有哪些救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方式。

五、临时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当地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倍,不超过当地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六、《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2015年发布的《江油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相比,文本12条修改为规范性文本29条,其中共八章26条,修改17条,附则3条除外,主要内容为:

(一)第一章总则。该章共3条,明确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二)第二章范围和对象。该章共47点,明确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和其他救助对象。

(三)第三章标准和方式。该章共26点,明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本地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统筹考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方式

(四)第四章申请受理。该章共35点,申请受理,明确了办理流程,规范了申请、受理程序。

(五)第五章审核审批。该章共7条3点,规范了审批权限,明确了小额临时救助及大额临时救助审批制度,必要时启动江油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进行“一事一议”审批。

(六)第六章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发放。该章共2条,明确临时救助金来源、使用,临时救助金发放通过绵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发放,急难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七)第七章监督管理。该章共4条,监督管理,明确了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运行、审计、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八)第八章档案管理。该章共1条,参照城乡低保档案管理,规范临时救助工作。

 

 政策文件:http://www.jiangyou.gov.cn/content/article/4377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