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张傲保管不善,将江国用(2008)第0100793-48号、江国用(2008)第0100793-4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监证0132983号、监证013298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傲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