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王开平保管不善,将江府林证字(2008)第0290400062号的1处《林权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开平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