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开平)

2024-04-26 16:49信息来源: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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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开平保管不善,将江府林证字(2008)第02904000621处《林权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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