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永明)

2024-04-24 14:45信息来源: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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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明保管不善,将监证0434951、监证0434952、监证0434953、监证0434954、监证0434955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江集用(2015)第0900064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永明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