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李永明保管不善,将监证0434951、监证0434952、监证0434953、监证0434954、监证0434955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江集用(2015)第0900064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永明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