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罗建军保管不善,将监证0535049、监证0535047、监证053504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建军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