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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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16:45信息来源: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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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江油市支行保管不善,将江国用(2002)字第0100974-2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现委托本行职工罗伟同志前来办理遗失补办相关事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盖章):中国人民银行江油市支行


 

受托人(签名盖章):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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