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市支行保管不善,将川(2017)江油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307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慎遗失。现委托本公司员工:吴庆同志前来办理挂失、补办相关事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注: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特此声明。
声明人(盖章签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市支行
被委托人(签字盖章):吴庆
2020年06月 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