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我市中介服务机构秩序,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根据《绵阳市建设服务型政府领导小组关于集中整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黑中介”问题的通知》(绵服政发〔20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集中整治内容
(一)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帮助有利益关联的“黑中介”“插队”办理的现象。
(二)政务服务工作人员通过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帮助有利益关联的“黑中介”进行有偿代理的现象。
(三)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在办理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资质认定等业务过程中,为有利益关联的“黑中介”揽业务、违规操作的现象。
三、集中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即日起至4月15日)。全市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4月15日至5月底)。市政务服务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深入各个政务服务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对群众和企业办事情况进行分析,重点排查“后受理先办结”等异常情况。对监督检查中查证核实的问题,将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及时移交有权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6月1日至6月底)。各单位要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对照问题认真分析,从体制机制层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程序、强化监管,着力堵塞制度漏洞,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四、集中整治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各个单位要站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高度,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高度重视“黑中介”问题整治工作,通过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的“小问题”营造公平正义的营商“大环境”。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全市各级具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整治“黑中介”问题主体责任,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行政行为。各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监督管理职责,对“黑中介”问题要动真碰硬,切实做到“零容忍”。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单位在集中整治期间,对存在“黑中介”问题的单位,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将按规定移交有权机关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1江府办函〔2019〕21号关于集中整治各级政务服务机构“黑中介”问题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