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2019-01-08 16:12信息来源: 系统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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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

为了规范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行为,及时化解价格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和《四川省价格认证中心关于确定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试点地区的通知》(川价认证〔201726号)等文件精神,结我市实际,出台《江油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组织保障五个部分。

(一)工作原则:遵循“依法、公正、自愿、效率”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市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承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具体工作。

(三)工作内容:调处主要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的财产财物价格、财产财物分割和财产财物损失争议等;生产、经营者服务收费、收益或损失争议,以及其他涉及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合理性的争议。

(四)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审查、组织调解、协调调度、调解处理 、档案管理、检查督办六个程序。

     (五)组织保障: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保障、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舆论宣传、加强经费保障六个要求。 


江府办发(2019)3号《江油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