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财政局 江油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的公示

2021-08-06 15:56信息来源: 扶贫中心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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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1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1〕37号)文件精神,省级财政下达我市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共3051万元。本次资金安排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现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具体安排使用方案公示如下:

一、安排补充2019、2020年扶贫项目应付资金1195.2454万元。

二、安排生猪种业园区改造提升资金183.7935万元。

三、安排现代粮油产业园区改造提升资金500万元。

四、安排2021年争创省、市、县三级乡村振兴先进乡镇、示范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补助资金555万元。其中:争创省级先进乡镇2个:大康镇70万元、青莲镇70万元;争创省级示范村8个:大堰镇稻香村70万元、小溪坝镇鲜花村45万元、永胜镇文昌村45万元、永胜镇六峡村30万元、大康镇陈塘关村45万元、方水镇西林村45万元、武都镇南塔村45万元、青莲镇双石村45万元、新安镇南山村45万元。

五、安排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资金300万元。其中:方水镇白玉村30万元、战旗镇白沙村240万元、新安镇南山村30万元。

六、安排西屏镇祥和村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建设补助资金80万。

七、安排人居环境补短提升及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短资金135万元。一是用于脱贫村和监测帮扶对象“两不愁、三保障”补短提升资金55万元;二是用于青莲镇云瑶村污水管网治理项目补助资金70万元;三是用于小溪坝镇福严村居民集中点污水和化粪设施整治补助资金10万元。

八、安排掉边掉角脱贫户搬迁补助资金60万元。

九、安排央省资金项目管理费41.9611万元。

现将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函、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江油市财政局、江油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相关股室举报或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所反映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造谣诬告,一般不受理匿名信举报,对举报人依法进行保护,欢迎社会各界对扶贫资金的真实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16—3252791、0816—3223021

联系人:邓尚斌                   赵 江

受理单位:江油市财政局、  江油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1024849263@qq.com、478050407@qq.com;

通讯地址:江油市中坝镇纪念碑街东段36号、江油市太平镇大鹏路西段76号;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