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江油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3-11-17 ] 至 [ 2023-12-17 ]状态:已过期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夯实工作责任,打牢工作基础,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按照市指挥部工作部署安排,市森防指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江油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7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249339798@qq.com。     

联系人:齐俭欣

联系电话:13890467787

附件:江油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江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江油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禁火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5月10日。

二、禁火范围:江油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100米范围内(指定集中祭祀点、焚烧区除外)。

三、禁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要自觉接受防火登记、检查并交存火源,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烧荒、烧地边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乡镇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科学措施积极扑救。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举 报 电 话:0816—3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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