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公示
填报单位: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填报时间:2023年10月9日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型 |
日期 |
备注 |
1 |
四川省江油市蜀玉实业有限公司 |
燃煤热风炉未批先建;超微非金属新材料制造项目及燃煤热风炉未验先投;排污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不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处罚款245900元,对主管负责人处罚款50000元 |
2023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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