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1日,江油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
任命
赵东青同志为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王英同志为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李媛同志为江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余光同志为江油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王翠翠同志为江油市人民法院青莲人民法庭庭长;
林清泉同志为江油市人民法院双河人民法庭庭长;
丘赠祥同志为江油市人民法院二郎庙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万钦同志江油市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赵东青同志江油市人民法院二郎庙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英同志江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媛同志江油市人民法院彰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余光同志江油市人民法院青莲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翠翠同志江油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林清泉同志江油市人民法院二郎庙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丘赠祥同志江油市人民法院雁门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江油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