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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
关于我市企业破产工作府院统一协调机制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2-10-19 09:09信息来源: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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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了解我市企业破产工作府院统一协调机制运行情况,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期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进入破产审理阶段的企业中选了十家企业采取现场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了调研,听取了破产管理人、投资方,企业法人的意见建议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对我市企业破产工作府院统一协调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思考。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来,我市企业破产府院统一协调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各部门主动担当作为,为江油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是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统一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江油市破产审判府院统一协调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建立了高效沟通协调、跨部门联合协调、议题提交、督促推进、风险预警评估、定期会商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会议,亲自研究部署,为推进破产审判府院统一协调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是细化任务,专班推进。根据工作需要,分行业建立市政府领导任专班组长,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同志任成员的重点破产案件府院统一协调工作专班。

三是一事一议,压实责任。工作专班严格落实“一事一议”“一事一方案”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方案预案,针对具体问题,细化责任、措施、时限“三张清单”,确保问题化解处置到位。

四是出实招硬招,助企纾困。充分发挥破产审批在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盘活企业年均为地方贡献税收超过1000万元。

机制建立以来,市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各项指标在绵阳市法院系统中名列前茅。其中审结18件,结案率为48.6%,占绵阳中院案件数的56%;审结僵尸企业案件 2 件,结案率为 100 %,占中院案件的百分之四十一;已结案件中,处置企业价值36亿的资产,化解债务(含清偿和消除)57亿,总体清偿率48 %,其中职工债权清偿率为 95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方面作用十分明显。破产审判过程中府院联动安置分流职工 700余 人,出清土地24万平方米,保障3400户老百姓的居住需求,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因为破产重整引发的群体事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机制不完善。1、部门职责不明确。不论是全市的领导小组成立文件还是机制运行的实施意见均没有明确每个成员单位职责。2、成员单位不健全。如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破产案件办理有依法监督的职责,但是检察机关没有作为成员单位。3、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发挥还需加强。4、制度不完善。破产审判识别处置中部门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破产审判服务保障协作机制还需完善,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还不健全。

二是落实还不到位。有调研对象反映举报破产企业违法犯罪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工作中议定的事情在部门迟迟得不到落实,宣传引导机制作用发挥还不明显,社会认知度不高。

三是重视程度还不够。有调研对象反映专班会议确定的事情,但到了办事单位时却无人办理,工作人员、股室之间推诿扯皮,工作推进缓慢;一些部门要求网上办理,但因为系统原因网上无法办理,管理人多次反映能不能网下办理,但就是得不到回应。

三、工作建议

为了充分发挥机制的作用,推动破产审判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服务于江油经济社会发展。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企业破产涉及困难和问题复杂多样,顺利推进破产处置工作,需要行政力量的支持和配合。市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这项工作列为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重大问题;市破产审判府院统一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常态运行,坚持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系统创新,推动构建“党委领导、府院联动、专业审理、市场处置、机制推进” 和“法院是破产程序主导者,政府是破产案件协调者和风险处置组织者”的府院良性互动的破产审判府院统一协调工作机制。

(二)健全机制,完善制度。针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完善,实现联动体系化,制度化,专门化。一是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二是健全会议、议题提交、督促推进等制度。明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研究的范围、会议规格和报送议题的方式、处理的流程、督办的方式方法等。

(三)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充分发挥机制的作用,应在以下方面联合发力。一是加强破产企业审判信息共享,建立动态的困难企业台账和因区域功能设置和调整需清理退出企业名册。二是加强破产案件识别和受理预警,分类制定处置方案。三是开通破产案件绿色办事通道,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四是搭建统一的破产财产处置平台。在更大范围吸引战略投资者对本市破产企业进行投资重整。五是协同开展职工帮扶,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六是完善联动惩治违法犯罪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假借公司名义实施的相关犯罪和恶意逃废债行为。七是加大对企业破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正面宣传效应。

(四)精心审判,提高质量。法院是破产程序主导者,落实破产法的关键在于提高审判质量。一是加强法官破产审判能力培养,建立健全破产案件绩效考核机制。二是注重破产审判流程建设,推动破产审判工作由个案协调向制度化、常态化对接转变。三是规范管理人选任工作,建立管理人动态管理制度。四是以信息化为支撑,提高破产审判的效率。

(五)强化考核,确保实效。府院联动审理破产案件机制运行作为反映地方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是上级考核地方的重要参考,我市也应加大考核力度,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机制运行的问效。对不积极履职,不落实会议决定的追责问责,逗硬奖惩,推动破产审判府院统一协调工作取得更好成效,助推江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