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51260493/202312-00003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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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江油市供销联社 | 发文日期: | 2023-12-12 |
文号: | 关键词: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绵阳市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绵州珍宝”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绵州珍宝”品牌商标使用行为,2022年5月18日,中共绵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绵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印发《绵阳市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绵州珍宝”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绵农领办〔2022〕22号),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整合绵阳农业资源,实施绵阳市农业区域布局规划,进一步推进绵阳市农业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提高绵阳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维护“绵州珍宝”品牌形象,规范“绵州珍宝”文字和图案标识的使用管理。中共绵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绵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结合本市实际,起草制定《绵阳市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绵州珍宝”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1.关于“绵州珍宝”的文字和图形标识。是指由绵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有条件授权全市有关企事业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特色农产品专用标识。
2.关于商标使用条件。绵阳市辖区内的有关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使用“绵州珍宝”商标。“绵州珍宝”商标授权使用范围为“绵州珍宝”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
使用“绵州珍宝”商标的农产品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通过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
(二)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或“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认定区域内的产品;
(三)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外先进标准(需出具省级以上权威
机构检测报告或产品质量鉴定书)的产品;
(四)实施GAP(良好农业规范)、GMP(良好生产规范)、0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0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等认证产品;
(五)生产经营主体信誉度高,曾被认定为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四川天府质量奖及提名奖、“天府名品”、绵阳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主体的产品;
(六)其它产品。个别具有显著特色且市场潜力较大,经“绵州珍宝”发展促进会组织综合评审认定可以授权用标的产品。
申请使用“绵州珍宝”商标的生产经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二)其生产经营的产品主要原材料应来自绵阳;
(三)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取得一企一证的SC证书;
(四)农产品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进入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六)生产经营主体在提出用标申请前三年内应无质量问题投诉责任和其它严重负面信息。
3.关于商标保护。被授权使用“绵州珍宝”商标的经营主体,必须自觉维护“绵州珍宝”产品的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或服务优良。对擅自使用、仿冒“绵州珍宝”商标及其它损害“绵州珍宝”商标形象和声誉的使用者,“绵州珍宝”品牌发展促进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侵权行为和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