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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8442460/2017-00040  主题分类: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市纪监委  发布日期: 2017-10-19
号:  词: 决算

纪委监察局2016年决算说明、三公经费说明

2017-10-19 12:48信息来源: 监察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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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油市纪委监察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中共江油市纪委和江油市监察局合署办公,是行政单位,主要任务和职责:一是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三项职责;二是全面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各项职责。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反腐倡廉建设决策部署,坚持挺纪在前,聚焦主责主业,从严监督执纪,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力推动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

  二、部门概况

  市纪委监察局内设10个室(部),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管理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案件审理室。到2016年末,江油市纪委监察局实有在职人员34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机关工勤1人。离退休人员13人,当年在职转退休0人,调出10人,新调入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纪委监察局收入决算总额为896.6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90.09万元,占99.95%,其他收入0.37万元,占0.05%,年初结转和结余106.17万元,占11.84%。

  2016年市纪委监察局支出决算总额为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32万元,占72.1%;项目支出203.68万元,占27.9%。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财政收支总决算896.6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7.41万元,增长26.4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6.95万元,增长21.0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1.01万元,占90.55%;教育支出3.17万元,占0.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7万元,占3.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万元,占1.77%;住房保障支出25.36万元,占3.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57.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68.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2016年决算数为23.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12.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6、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6.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7、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25.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5.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2.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金费123.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7万元,完成预算97.92%,其中: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实际没有发生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20.5万元,完成预算97.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万元,完成预算98.1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江油市委、市政府七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6万元,下降2.28%,其中: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实际没有发生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万元,下降2.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1.8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8月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公车保有量减少,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江油市委、市政府七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坚持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实际没有发生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55万元,占79.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2万元,占20.23%。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6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实际没有发生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商务汽车1辆。

  主要用于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督查工作情况、市外省内查办案件、赴上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汇报联系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5.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445人,共计支出5.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外县市纪检监察人员考察交流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检查考核。无外事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纪委监察局运行经费支出123.55万元,比2015年增加57万元,增长85.6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纪委监察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纪委监察局公有车辆3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363.6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江油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单位开展综合业务未单独设置项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行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是指单位专门用于查办案件工作的专项性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是指专项设立为派驻派出纪检监察部门及人员的办案支出。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是指单位人员培训学习等基本支出。

  9、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是指用于死亡抚恤救助专项的项目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大额医疗保险等基本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财政补贴等基本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纪委监察局2016年决算说明、三公经费说明


附件:

纪委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