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江油市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

2024-04-19 12:40信息来源: 江油市水利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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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水利局

2024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江油市水利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江油市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江油市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油市水利局概况

江油市水利局

2024年部门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江油市水利局部门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水利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参与编制防洪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提出本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编制全市城乡水利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3.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落实节约用水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按权限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4.负责全市水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的水行政执法及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调解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5.负责拟订水利行业财务调节措施,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6.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监督和全市水利工程(含堤防、地电、水保)质量监督及招投标监督;负责上报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大坝的安全监管。

7.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8.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发展规划,推广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组织实施水

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负责全市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江河及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10.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服务便民化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13.负责武引江油灌区内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

14.负责组织实施武引工程新建、改扩建、岁修和病害整治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审批转报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程的竣工决算、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工作。

15.负责武引江油灌区内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推行节水措施,编制上报灌区用水计划,负责灌区内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用水的统筹调配以及水费征收工作。

16.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武引江油灌区工程用地、林木占用、青苗赔偿、确权划界等工作。

17.负责维护、保护管护范围内的各类水利工程、水域和土地资源等;参与水事案件的调查和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武引江油灌区内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

18.承办绵阳市武引管理局交办的武都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江油市水利局部门2024年重点工作。

1.继续加大水利项目上争力度。充分利用当前国家有利窗口期,把握好国家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政策支持,继续做好特别国债、上级专项资金、专项债基金项目申报等工作,全力做好水利项目包装融资,进一步加大进省跑厅对接力度,争取更多项目列入项目库,更多的项目落地促投资,重点保障项目落地实施。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做到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

2.继续抓好水利项目建设推进。全面厘清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抓住关键问题,制定推进方案,全力推进武引二期、沉水水库以及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沉文片区农村饮水安全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整治、移民后扶等项目,同时,加强项目管理,针对水利项目用地问题,全面梳理分析,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门国土空间规划,及时提供水利项目建设用地矢量图,以及调整可研、设计方案来配合项目用地,继续对重点水利项目要素保障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跟踪推进。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摸清底数,明确需要提升的区域和项目需求,整合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三年行动的有效投资6.25亿元。预计到2026年底,改善有效灌溉面积8.25万亩,增加有效灌溉面积9.05万亩,全市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有保障目标63.0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6.67%)。

3.继续抓好防汛备汛工作。坚持做到及早谋划,提前准备,开展常态化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以及培训动员工作,落实监督检查制度,严格防汛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密对雨情、水情、汛情的会商研判,继续加强与周边区县联防联控和部门协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扎实推进水毁工程修复,不断完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加强防汛宣传、全要素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群众防灾减灾避灾救灾意识。

4.继续抓好河湖长制工作。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强化巡河问河力度,持续严格执法体系和日常监管巡查制度,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全面推广基层管护“解放模式”,加强芙蓉溪幸福河湖流域建设,逐步开展我市主要河流河湖健康评价。将城乡环境综合提质三年行动与河湖长制结合,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做好水面环境整治,全面提升河湖管护水平。

5.继续统筹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大对非法取水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检查并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持续开展《长江保护法》等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河道和采砂监督管理,推进涉水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点乱象整治,加大查处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的力度。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能职责,以沉水水库枢纽和灌区、武引二期灌区工程建设为监管重点,继续做好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24座水电站的监督检查。做实做细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工作。

6.继续加强党的建设。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在宣传思想、党建、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工作上下功夫。继续利用基层党校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强化理论学习,提升干部素养。开展“双报到”和共建社区志愿服务,扎实做好马角镇印坪村、沉水村结对帮扶工作。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坚持领导率先垂范,优化干部作风,端正工作态度,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升水利工作服务水平。

7.全力推进武引工程建设、完工验收工作。一是做好武引二期永重分支渠、永东分支渠等已完工程项目的相关验收工作;二是做好右支渠剩余工程量工程的建设组织工作,争取在2024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50%。强力推进武引一期三新支渠现代化改造项目,争取在2024年4月前全面完成。三是积极推进武引二期配套斗农渠项目落地并实施,争取在2024年6月之前开工建设2条渠道(大太斗渠、东河斗渠)。四是做好交叉段项目推进工作。积极对接各交叉段管理单位,打通交叉部位施工许可壁垒,争取早日开工建设;严格把控交叉段安全质量管控,稳步推进交叉段施工。五是做好稽察发现问题整改扫尾工作。

8.全力抓好武引一期江油灌区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水费征收工作机制,完成水费收缴任务;加强用水协调和管理,积极协调处理灌区用水矛盾,做好防汛抗旱和冬季蓄水工作;积极争取项目,维修整治武引灌区斗、农、毛渠,确保灌区水系完好,运行畅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油市水利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主要包括:

序号

预算单位名称

1

江油市水利局机关

2

江油市武都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3

江油市水政监察大队

4

江油市水土保持中心

5

江油市水利管理站

6

江油市江河管理所

7

江油市地方电力管理站

8

江油市中坝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站

9

江油市三合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站

10

江油市彰明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站

11

江油市武都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站

12

江油市青莲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站

13

江油市双河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站

14

江油市新安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站

15

江油市小溪坝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站

16

江油市二郎庙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站


第二部分 江油市水利局

2024年部门预算表

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pdf

一、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第三部分  江油市水利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油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02.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792.6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教育支出14.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6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万元、农林水支出668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7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万元。江油市水利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7295.3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809.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结转及本年度人员增加导致预算总数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江油市水利局2024年收入预算7295.3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792.61万元,占65.6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02.77万元,占34.3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江油市水利局2024年支出预算729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0.97万元,占33.18%;项目支出4874.41万元,占66.8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江油市水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95.3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809.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结转及本年度人员增加导致预算总数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02.77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56.38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36.2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教育支出14.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6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万元、农林水支出668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7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油市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02.7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6.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导致预算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占0.16%;教育支出14.69万元,占0.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88万元,占10.34%;卫生健康支出99.60万元,占3.98%;农林水支出1938.86万元,占77.47%;住房保障支出186.74万元,占7.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等支出。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事务(款)培训支出(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14.6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务(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2.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务(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48.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务(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除在职、离退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其他养老保障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务(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2.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务(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6.8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4.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奖金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19.8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乡村振兴建设有关方面工作的经费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93.8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人员津贴、补贴、奖金、保险、机关运行及日常公用等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党建、 水行政能力提升、 综合水价改革等有关方面工作的经费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事务(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209.2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保险、福利、工会及日常公用等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事务(款)水土保持(项)2024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规划制定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事务(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20.8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监督、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事务(款)防汛(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防汛业务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事务(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江河湖库水系统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等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事务(款)水利安全监督(项)2024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等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事务(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3.5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事务(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86.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油市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20.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17.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03.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江油市水利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6.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油市水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3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36.2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036.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结转导致增加。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油市水利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江油市水利局下属有江油市水利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江油市水政监察大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及江油市武都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江油市水土保持中心、江油市水利管理站、江油市江河管理所、江油市地方电力管理站、江油市中坝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站、江油市三合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站、江油市彰明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站、江油市武都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站、江油市青莲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站、江油市双河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站、江油市新安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站、江油市小溪坝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站、江油市二郎庙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站等14家其他事业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4.5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1.47万元,增长37.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江油市水利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江油市水利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0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套。

2024 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2024 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江油市水利局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预算81.8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81.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反映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等支出。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事务(款)培训支出(项目)主要用于: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务(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务(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务(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除在职、离退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其他养老保障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务(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务(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奖金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开展乡村振兴建设有关方面工作的经费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人员津贴、补贴、奖金、保险、机关运行及日常公用等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开展党建、 水行政能力提升、 综合水价改革等有关方面工作的经费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事务(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保险、福利、工会及日常公用等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事务(款)水土保持(项)主要用于:规划制定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事务(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监督、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事务(款)防汛(项)主要用于:防汛业务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事务(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主要用于:江河湖库水系统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等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事务(款)水利安全监督(项)主要用于: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等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事务(款)其他水利支出(项)主要用于: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事务(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江油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