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征集时间:[ 2024-01-04 ] 至 [ 2024-01-10 ]状态:已过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公众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196022289@qq.con)形式反馈至江油市公安局,对提出的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特此公示。

附件: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江油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江油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减少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江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

以下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主城区为中心,西以西环线与平江路交叉路口沿西环线至平通河为界,含西山公园;南以平通河至河西大桥,沿绵江路至方特立交下穿交叉路口,沿南一环路过涪江五桥,沿江油大道至与东山路交叉路口为界;东以东山路口沿东山路至与中贯路交叉路口为界;北以中贯路交叉路口过西成高铁上跨立交至中雁路,沿中雁路至玻武路口,沿玻武路至涪江六桥,过涪江六桥至西环线与平江路交叉路口为界。

每年除夕、春节期间(国务院发布的春节假期)、元宵节、中元节以及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段,中坝街道、三合镇、太平镇、彰明镇、龙凤镇、青莲镇、方水镇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在禁放区域内任何流动摊位及未经许可的商铺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法查处。

四、因节日、庆典、重大活动等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审批同意后,按照许可的燃放方案执行。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市应急管理局、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工作;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自觉遵守本通告。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均可劝阻和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要立即受理、依法处置。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应急管理局3257215、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327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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