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江油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施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更好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江油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施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32900331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江油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施工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邮递至江油市李白大道建设大厦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在信封注明“江油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施工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联系人:刘嘉川,联系电话:0816-3251664。
附件:1. 江油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施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管理机制,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保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条 报批管理
凡在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第三条 报建管理
经批准实施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按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办理建设报审手续,住建局、自规局等按相关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联合验收及备案等手续。
(一)设计文件审查。由第三方具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出具报告后报住建局备案,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的通知》执行。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主要涉及图纸审查备案、招标备案、安监备案、质监备案、城市基础配套费核缴等事项。
(三)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主要涉及住建局、自规局等部门的验收。联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四条 工程监督管理
江油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站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对报建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实体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江油市住建局环保和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报监建筑工程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五条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将移交江油市行政执法局对其依法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