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 (送审稿)

征集时间:[ 2021-01-13 ] 至 [ 2021-02-12 ]状态:已过期

江油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 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发〔2020〕6 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2020〕27号)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等各类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和绵阳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宗旨,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创造更加整洁、优美、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明确各乡镇(街道)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市级相关部门是主管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主体,负责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着力强化公共机构示范带头引领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示范先行,循序渐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家庭、示范院落、示范村(社区)、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整体提升。

3.源头减量,协同推进。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减少消费品过度包装,促进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逐步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4.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健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属地主动作为、部门协调配合、各方合力推动、有法可依可循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三)工作目标

在江油市城区和乡镇和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0 年底,江油市城区启动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全市乡镇和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30%以上的行政村,力争所有行政村配备保洁员。全市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到 2022 年底,江油城区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至少有一个乡镇(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 2025 年,江油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100%的行政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保洁员配备合理,村组保洁员工作运转高效有序,10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建立“垃圾分类有特色,转运设施较齐全,村庄保洁见长效,资金投入有保障,监管制度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

1.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畅通参与渠道,使群众意见更好地转化为政府决策,形成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新风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深入抓好学校教育。以中小学为重点,深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活动,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3.大力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深入基层、社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志愿活动,主动践行低碳、环保、公益的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其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体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做好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工作

1.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在各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火车站、汽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公共机构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办、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示范片区建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设施体系全覆盖”标准,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的乡镇(街道)、社区开展示范片区建设。江油城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应在农村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和示范村。(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参照《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和《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农村垃圾分类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单独投放比例。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区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本单位办公和生产场所的管理责任人,主要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行为,建立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居民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人;成立业主委员会自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或实际使用者为管理责任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或委托管理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火车站、客运站以及宾馆、饭店、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按照上述原则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办)确定管理责任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办、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要与环境相协调,做到美观、大方、适用。参照四川省、绵阳市标准,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确保收集容器的颜色和图文标识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应当因地制宜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配置相应数量、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场所至少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其他垃圾等不可回收物垃圾桶配备应与环卫部门垃圾运输车辆配套、方便清运。各住宅小区应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农村地区因地制宜设置分类收集容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分类投放行为的引导监督。依靠乡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统筹各责任区责任单位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保洁人员,建立现场引导员队伍,加强现场宣传、引导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鼓励各地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建立有人值守垃圾分类驿站、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投放箱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分类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区域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明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市教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运和处置

(1)分类投放。城区推行生活垃圾“四分法”,即: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农村地区推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三分法”。鼓励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地区推行“四分法”。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塑铝复合包装等;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等)、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过期药品等;其他垃圾为除上述类别之外的不可回收物。要探索建立居民住户、商户与物业、垃圾处置等公司分类投放互惠互利机制,用市场化手段正确引导分类投放,将不同种类垃圾分别投放至分类收集容器内。同时,加强监管,严处乱投、乱堆、乱倒垃圾行为。(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分类收运。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方式收集。采取市场化方式,由具有垃圾分类收运资质的企业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收运输车辆实行许可制度。加强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分类收运,杜绝混运现象。(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分类处理

①可回收物处理。由产生单位或专业服务企业负责运送至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变废为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②有害垃圾处理。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名单,负责有害垃圾从储存点至末端处置各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其他部门依据法定职责组织开展有害垃圾处理工作。(责任单位: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③其他垃圾处理。城区由环卫部门负责,乡镇辖区由各乡镇自行组织,运输至我市各生活垃圾片区压缩转运站,再由绵阳中科绵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统一运送至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④厨余垃圾处理。建立厨余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对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和台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体局、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⑤大件垃圾处理。探索依托专业服务企业建立的垃圾分类云平台,对废旧家具、家用电器、自行车等大件垃圾进行网上交易。不可再利用的由小区物业或属地社区组织运输至江油市大宗废品分解利用消纳场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6.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体系建设。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鼓励采取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方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村庄保洁精细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细化明确保洁员的职责及考核办法,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村庄设置回收站点,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科学规划建设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因地制宜布局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备各类转运车辆,构建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1.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限制过度包装,减少包装材料使用。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使用可循环、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包装材料,大幅降低快递包装耗材。倡导绿色消费、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积极推进“光盘行动”,鼓励各餐饮单位通过现金抵扣、优惠券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光盘”或打包。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以“全过程分类”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运输线路,足量配备分类运输车辆;分类运输车辆应取得机动车登记,喷涂统一规范的标志标识,明示承运垃圾种类;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具备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收运单位和责任单位相互监督、新闻媒体和热心市民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和运输环节“二次污染”。2025年底前建成我市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贮运系统,规范有害垃圾收集、分类贮存、分拣和运输,严格风险防控。规范厨余垃圾收运行为,禁止未经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厨余垃圾收运工作。积极推动餐饮企业和单位安装固液分离、油水分离装置。严禁工农业固废、医疗废物、园林绿化及建筑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指导电商和快递企业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利用社区营业网点回收快递包装。积极推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机融合。鼓励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实施预约上门服务,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的回收利用水平。鼓励招商引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努力构建再生资源收集、分拣、运输、加工和利用完整产业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及时向公众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局、市工信局、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落实《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适时启动新一轮规划建设,构建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处置系统。从事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快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厨余垃圾开展生物处置和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土壤调理剂、沼气等,严禁厨余垃圾饲喂畜禽。鼓励各地采取适当方式,支持引导农贸市场、餐馆等厨余垃圾主要产生单位安装符合标准的处理装置,就地处置厨余垃圾。加快我市以焚烧发电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1.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结合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进一步摸清工业、医疗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强力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建设。优化能力配置。(责任单位: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面提高生产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静脉产业园,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积极推动矿山企业改进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矿业固体废物,切实加强尾矿库风险预警和防控,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责任单位: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积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置水平。鼓励研发、生 产、销售、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覆盖物。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回收利用。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厂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设施和畜禽粪便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处置。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推动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油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认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牵头部门,应会同各乡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督促指导考核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乡镇(街道)应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编制或完善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每年11月底前应向市政府报送工作报告,并抄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级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本部门本行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市级各部门)

(二)加强制度保障。适时制定出台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章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奖惩机制等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出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按照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要求,加快编制(修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强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和应用,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关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市级各部门)

(三)坚持“党建引领”。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紧紧依靠各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充分发动社区居民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积极为社区提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市财政局)

(四)加强资金保障。将所需土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把设施建设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市级各部门)

(五)加强监督考核。研究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各类创建活动中统筹实施。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市文明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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