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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到达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激费不足15年的补缴事宜咨询

信件编号: 20200413002 来信时间: 2020-04-1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人: 匿名
信件主题: 关于到达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激费不足15年的补缴事宜咨询
信件内容: 我父亲生于1967年,是农村户口,之前在外务工时公司未为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2017年工作变动,新公司为其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直到其60岁退休仍不能激满15年。特咨询处理办法。
办理情况:
办理单位:人社局    办理时间:2020-04-17
办理意见:
陈丹丹您好:
您关于单号为20200413002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江油社保中心于2020年4月15日对于你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文件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经咨询来电人,对办理结果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办人:张静
联系电话:0816-3253861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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