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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川人社办发(2018)172号文件的咨询

信件编号: 20190730010 来信时间: 2019-07-30
信件类型: 我要建议 来信人: 匿名
信件主题: 关于川人社办发(2018)172号文件的咨询
信件内容: 尊敬的周书记,据了解2018年10月9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川人社办发(2018)172号文件,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实行。其中关于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可扩大用于可用于职工配偶、子女及夫妻双方父母的费用支付,包括门诊、住院、体检等。 但吾上次经历子女在江油住院后无法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经询问医院得知江油所有医院好像都未能实现文件要求,请问书记这种有利于职工的政策什么时候可以在江油落地?上面的好政策到下面后是否可以加快实施。
办理情况:
办理单位:医疗保障局    办理时间:2019-08-13
办理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关于你来信咨询川人社办发(2018)172号文件的执行情况已收悉,结合目前业务经办,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8〕7号)文件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下列费用:1.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2.在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3.在统筹地区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同时要求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信息系统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内容做好适应性改造,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涉及信息化方面的工作内容落实到位。
       目前,江油市各定点药店可以根据人工登记等方式实现文件要求的个人账户扩大使用范围,但定点医疗机构确实无法实现。原因在于江油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采用的是由绵阳市人社局开发和管理的银海系统,管理权限在绵阳市人社局信息中心,我局无法对该系统做出任何修改。目前,绵阳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已根据以上文件要求,在积极修改信息系统并做试点,试点成功后我市将积极采取措施,通知辖区内的定点医药机构落实,以满足参保人员使用需求。
       最后,感谢你对江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不明之处也可致电0816-3670283进行电话咨询。


                                                                              江油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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