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薛永胜)
因薛永胜保管不善,将江府林证字(2009)第0210410197号的《林权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薛永胜
2026年1月22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薛永胜)
因薛永胜保管不善,将江府林证字(2009)第0210410197号的《林权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薛永胜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