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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薛永胜)

    时间: 2026-01-22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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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薛永胜)

    薛永胜保管不善,将府林证字(2009)第0210410197号的《林权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薛永胜

    2026年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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