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蒋大强)
因蒋大强保管不善,将监证019901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江国用(2015)0200488-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大强
2026年1月21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蒋大强)
因蒋大强保管不善,将监证019901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江国用(2015)0200488-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大强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