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周倩)
因周倩保管不善,将监证0129910号的《不动产权证》和江国用(2010)0101465-335号的《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倩
2026年1月22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周倩)
因周倩保管不善,将监证0129910号的《不动产权证》和江国用(2010)0101465-335号的《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倩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