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曾银连)
因曾银连保管不善,将监证0345273,监证0345272,监证034527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银连
2026年1月22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曾银连)
因曾银连保管不善,将监证0345273,监证0345272,监证034527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银连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