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农业农村局

2026-02-27 10:15 文章来源:江油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打印

江油市农业农村局是江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江油市乡村振兴局牌子。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绵阳市委、江油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一、内设股室

1.市委农办秘书股(市委农办督查股),联系电话:0816-3255114


2.办公室,联系电话:0816-3256079   

3.政策法规与信访股(执法监督股),联系电话:0816-3958392

4.农村改革股(农村宅基地管理股),联系电话:0816-3253265

5.发展规划与产业股(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进办公室),联系电话:0816-3320208

6.计划投资财务股(监督审计股),联系电话:0816-3252757

7.畜牧兽医股,联系电话:0816-3320210

8.渔业渔政管理股,联系电话:0816-3265663

9.乡村建设促进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16-3320105

10.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联系电话:0816-3320093

11.农田建设管理股,联系电话:0816-3365324

12.人事股,联系电话:0816-3320223

13.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816-3251087

二、下属事业单位

1.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含成果巩固股、协作帮扶股、监测统计股、衔接资金项目股)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衔接方针、政策、战略部署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等事务工作;拟订具体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协调、参与市直机关、省、绵阳市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及交流合作等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3)负责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承担政策信息研究及信息统计工作。

4)负责拟订中央、省、绵阳市和江油市下达的各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资金的分配方案,承担牵头组织资金的使用与项目的上报审核、监督管理、专项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具体事务工作。

5)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江油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国家、省、绵阳市、江油市农业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制定本单位的执法计划、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3)依法查处种子、化肥、农药、植保植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品一标、农村合作经营、宅基地、农业机械安全、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畜禽、生鲜乳、渔业、渔船、水产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水产养殖、动物卫生监督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5)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分析,提出加强行业管理建议:

6)开展农业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7)负责受理职责权限内的法律咨询、信访、投诉、举报以及案件档案管理等工作。

8)负责对乡镇(街道)本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9)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市农村人居环境和能源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农村能源建设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农村能源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制全市农村能源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具体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实施。

3)组织实施全市农村能源建设的科研以及新技术推广运用的试点示范工作。

4)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的行业管理,新技术培训和人才培训工作。

5)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沼气净化处理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把关、质量监督等工作。

6)组织全市农村能源事业科技与人才交流工作。

7)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农村改厕技术模式研究、技术服务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8)负责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研究、推广应用、数据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市农村土地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权限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3)指导管理农村集体财务和资金、资产、资源。

4)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审计。

5)指导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

6)负责农村综合统计工作、农村经济收支统计工作。

7)调查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农机监理站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2)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种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条件、标准。

3)负责对拖拉机、自走式农田作业机械、固定式农用动力机械及其配套机具实施技术监督和安全管理,及时通报事故和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指导基层开展农机安全行业教育、安全教育和培训。

5)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竞赛,维护农机作业的正常秩序。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的防控策略与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的组织与供应,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

2)承担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和控制效果评估,动物疫病的实验室病原学分离鉴定与分析、免疫抗体检测与分析评估,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

3)组织和实施全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预警、预报及疫情报告。

4)承担全市兽医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和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种植业推广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广项目。

2)参与研究制定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发展计划,组织整治农田改造低产田工作;参与“菜”工程的生产和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扶持山区种植业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3)调查、总结、推广增产技术经验,组织本行业的新技术 、新良种 、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以及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鉴定推广工作。

4)负责种子、种苗、农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的质量检测、检验工作。

5)负责镇、场、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业务指导,发展多层次的科技推广与经营服务实体,拓展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业务。做好社会化服务的组织与管理。

6)建立示范点,运用综合技术,树立高产优质增收样板,做好产、供、销、储、运、加等方面的技术服务。

7)参与推广农业标准化工作。

8)负责主管工作范围内的统计、信息、资料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农机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市农机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

3)指导各类农机化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

4)负责指导全市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的技术质量管理、争议调解等;制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5)承担农机化科技管理;负责组织农机装备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试验鉴定和引进工作;负责智慧农机建设工作;指导农机技术推广和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

6)负责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和牌证管理,负责农机事故认定、复核和争议调解等工作;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7)负责农机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农机信息化网络建设。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市种子植保站主要职责:

1)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种子肥料、农药及药害的监督工作,负责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审核。

2)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市畜牧兽医站(市水产站)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畜牧兽医、渔业、蚕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划。

2)负责畜禽水产良种与牧草、饲料作物新品种的引进、繁育、推广、性能测定、质量检验,地方优质畜禽水产与牧草、饲料作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畜禽水产业生产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3)负责兽医培训和技术推广。

4)负责畜禽水产业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工作。

5)负责栽桑、养蚕、制种的技术指导与管理工作。

6)负责桑、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发展蚕业产业化。

7)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蚕种工作。

8)负责组织全市桑、蚕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检验检疫防治工作。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市农业科教信息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为农业科技推广提供信息服务。

2)负责提出农业科技教育、农村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经济信息体系建设的技术意见并实施。

3)预测分析有关农业发展趋势,调查分析全市农村经济运行形势,拟定农业信息收集、发布标准与规范,并对其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安全化管理。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农业教育、农民科技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农业科技普及工作。

5)承担全市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涉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市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驻派乡镇畜牧兽医站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实施辖区内动物强制免疫及动物防疫工作;

3)负责辖区内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

4)负责畜禽良种、优良牧草种子、新兽药、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畜禽品种改良;

5)负责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和养殖技术指导工作;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