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绵阳市委、江油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绵阳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江油市行政区划图。
(五)承担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查处殡葬违法行为。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精神卫生相关工作和特困精神病人的收治救助工作。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绵阳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江油市行政区划图。
(五)承担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查处殡葬违法行为。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精神卫生相关工作和特困精神病人的收治救助工作。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管理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816-322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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