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自然资源局

2026-07-22 14:25 文章来源:江油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    】 打印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简称市自然资源局)是江油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于2019年3月挂牌成立,为正科级,加挂江油市林业局的牌子。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绵阳市委、江油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调查监测与评价。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属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关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和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造林绿化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国土和林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指导监督培育公益林、商品林、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负责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林木采伐管理,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十二)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三)执行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和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五)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六)负责组织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八)监督执行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止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

(十九)负责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和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二十)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务公开、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牵头组织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上级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机构编制、政工人事、系统内部绩效考核及督察督办、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代管)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和统战、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牵头负责系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建设、政风行风建设、作风纪律建设、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内部审计,包括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各项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信访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牵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监督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集中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等工作。牵头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牵头平安建设、扫黄打非、综治维稳等工作。

(三)调查确权登记股。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定期和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四)开发利用股。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指导拟订土地年度收购储备计划,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承担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规划相关政策,承担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牵头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实施“一张蓝图”并负责动态维护。组织编制、审查、报批、修订市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辖区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自然资源专项规划除外),并做好统筹衔接、评估监管等相关工作。指导乡村振兴各项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镇(乡)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村规划师管理、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专项档案信息管理工作。

(六)规划管理和测绘股。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执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范围内建筑工程、城市绿地、景观风貌的设计方案、总图等技术审查工作,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手续,负责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负责城市公共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指导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理、乡村建设风貌有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基础地理信息管理,不动产测绘等测绘管理工作。承担测绘行业市场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成果质量监管和保密安全监管。指导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工程项目竣工核验和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生态保护修复股。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开展并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综合管理生态保护修复重点生态工程。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国土绿化、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方针政策,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古树名木保护、退耕还林、异地植被恢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和生态扶贫补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草种工作。指导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业产业发展;指导现代林业示范区(园区)、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林木基地建设;指导林产品市场体系及林业品牌和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技成果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数字林业建设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工程项目竣工核验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牵头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和技术标准,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省、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

(九)地质矿产管理股(地灾防治股)。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市本级职责范围内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保护性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监督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牵头指导监督协调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规划,牵头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地质灾害等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林政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相关技术规程,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承担市林长制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国际湿地公约履行有关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森林公园的规划管理监督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管理。

(十二)森林火灾预防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防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检查森林防火队伍组建管理、初期火情处置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火险会商并按要求发布预警。负责指导木材行业和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十三)财务与资金运用管理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机关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并对所属单位的预决算、政府采购等业务进行监督指导。

(十四)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办公室。牵头行业管理职责内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协调环境保护案件督查整改工作,积极完成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牵头行业管理职责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地质灾害防治、矿山源头治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安全生产、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等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系统内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教育,负责系统内地震、火灾、洪滂等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预防和应急管理,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积极完成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