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可以申办优待证。
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在四川省以外地区申办的,须符合常住地省份的优待证办理条件。申请人户籍地为四川省以外省(区、市)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申请由四川省发放优待证的,应具备(一)申请人应按照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四川省居住证;(二)申请人应在四川省内常住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费2年及以上且现仍未中断的或在四川省内常住地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优待证申请办理材料:退役军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一寸白底免冠电子证件照、退役证(若证件遗失,需提供档案中的“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烈士遗属提供烈士遗属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一寸白底免冠电子证件照、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提供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一寸白底免冠电子证件照、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病故军人遗属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一寸白底免冠电子证件照、病故军人证明书;有残疾情况的退役军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一寸白底免冠电子证件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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