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由市公安局起草拟定了《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按规定程序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1月22日,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特制定《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江油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三、文件主要内容
《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分别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时段及管控要求作出相关规定。
第一部分为禁放区域和时段的划定。一是江油市城区范围内,西以西环线与平江路交叉路口沿西环线至平通河为界(含西山公园);南以平通河至河西大桥,沿绵江路至方特立交下穿交叉路口,沿南一环路过涪江五桥,沿江油大道至与东山路交叉路口为界;东以东山路口沿东山路至与三贯路(原中贯路)交叉路口为界;北以三贯路交叉路口过西成高铁上跨立交至中雁路,沿中雁路至三武路(原玻武路)口,沿三武路至涪江六桥,过涪江六桥至西环线与平江路交叉路口为界。上述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是中坝街道、三合镇、太平镇、彰明镇全年禁放区域以外其他区域,龙凤镇、青莲镇、方水镇、西屏镇、含增镇全域,大堰镇中大路以南区域,每年春节(国务院发布的春节假期)、元宵节、中元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部分为执行禁放要求的相关规定。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禁放规定。二是划分相关部门禁放工作职责。
四、有关执行日期的说明
《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江府规〔2024〕2号)同时废止。
政策文件:/jysrmzf/c111397/202501/60ef968a84214d29a27218d820da69c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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