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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4-12-09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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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月9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公众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196022289@qq.com)形式反馈至江油市公安局,对提出的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特此公示。

     

    附件: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江油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9日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有效减少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

    (一)江油市城区范围内,西以西环线与平江路交叉路口沿西环线至平通河为界(含西山公园);南以平通河至河西大桥,沿绵江路至方特立交下穿交叉路口,沿南一环路过涪江五桥,沿江油大道至与东山路交叉路口为界;东以东山路口沿东山路至与三贯路(原中贯路)交叉路口为界;北以三贯路交叉路口过西成高铁上跨立交至中雁路,沿中雁路至三武路(原玻武路)口,沿三武路至涪江六桥,过涪江六桥至西环线与平江路交叉路口为界。上述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中坝街道、三合镇、太平镇、彰明镇全年禁放区域以外其他区域,龙凤镇、青莲镇、方水镇、西屏镇、含增镇全域,大堰镇中大路以南区域,每年春节(国务院发布的春节假期)、元宵节、中元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在禁放区域内任何流动摊位及未经许可的商铺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法查处。

    四、因节日、庆典、重大活动等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审批同意后,按照许可的燃放方案执行。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各乡镇街道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倡导广大市民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均可劝阻和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要立即受理、依法处置。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应急管理局3257215、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3270023。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江府规〔202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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