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登记行为,保障交易安全与权利人权益,江油市自然资源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江油市实际,制定了本试行办法。重点内容如下:
一、谁来登记?
由江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与监督。
二、登记有哪些类型?
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等。
三、登记遵循什么原则?
1.自愿申请,稳定连续:已合法享有的权利不因登记程序变化而受影响。
2.一体登记: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林木必须一并登记,确保权利主体一致。
四、常见登记怎么办理?(简要流程)
1.首次登记: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权属来源文件(如政府批准文件或合同)、测绘成果等。
2.变更登记:权利人或不动产状况(如姓名、面积、用途等)发生变化时,提交相应批准文件及变更材料。
3.转移登记:因出资入股、企业合并、司法裁定等导致权属转移的,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转移协议、法律文书及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4.抵押登记:由抵押双方共同申请,提交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权属证书等;在建工程抵押还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注销登记:不动产灭失、权利放弃、依法收回等情形下,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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