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调整行为,江油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本办法。核心内容如下:
一、什么情况适用?
适用于江油市行政区域内,已合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用途调整申请、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
调整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随意变更。
二、调整要走哪几步?(五步流程)
1.申请与论证:用地人向村两委提出申请,委托专业单位编制必要性论证报告,经专家评审、村民公示(不少于7天)。
2.启动与报批:乡镇向市政府报送启动请示,获批后编制调整论证方案。
3.审查与审议:方案需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乡镇审查、市自然资源局初审、专家及部门评审、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再公示30天。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4.审批与入库: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乡镇报市政府审批,审批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5.批后公告:审批结果需现场张贴及政府平台挂网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
三、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主要包括:①乡镇请示及市政府批示;②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同意意见;③规划调整论证报告;④出让合同、不动产登记证书;⑤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证明;⑥如有抵押,需抵押权人同意材料等。
四、违规有什么后果?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须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何时实施?
自2025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可根据政策与实践需要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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