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江油市审计局印发了《江油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审计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审计监督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3月,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江油市被纳入全国第二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区,要求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绵阳市江油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具体推进方案》,要求市审计局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审计监督办法》。
二、出台过程
市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江油市实际,起草了《审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向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后,又在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完善,以及经重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司法合法性审查、会议审议等程序,形成了本《审计监督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审计监督办法》共13条,从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方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江油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审计监督进行规范。




川公网安备 5107810211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