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施工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施工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油市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重要意义
《办法》的出台,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项目施工监督提供了法规依据,对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有利于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三、主要内容
《办法》总共分为4章7条,从总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方面规定了江油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施工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四、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江油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的新建、改(扩)项目施工监督管理。
五、重要特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施工监督管理,对报批管理要求进行归纳总结,并符合我市实际需要,增强可操作性。
(二)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施工监督管理中的办理施工许可,联合验收及备案等手续、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办理建设报审手续结合我市实际需要进行了归纳。
(三)《办法》规定了江油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站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施工监督管理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对报建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实体质量行为实施监督职责,规定了环保和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报监建筑工程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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