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顺宏盈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贾顺兵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2026〕119号),定于2026年7月31日上午9点20分开庭,因申请人当庭变更仲裁请求,需另行送达你单位,现请求为:一、确认申请人为因工受伤,确认劳动合同关系;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赔偿74143.7元;三、被申请人承担因仲裁产生的相关费用误工费687元、代理费19200元、伤残鉴定费1800元、保全费500元、证人出庭作证费450元、交通食宿费1500元。因不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9月20日上午10时在江油市诗仙路中段90号江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4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联系电话:0816-3250623。
江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3日




川公网安备 5107810211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