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落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应保未保”“应救未救”问题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救助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以“单人保”“部分保”代替“整户保”,未将符合条件的整户困难家庭纳入低保;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急难事件发生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但未及时获得救助。
(二)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低保金、特困供养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资金未按时足额发放至个人账户;救助金核算标准不准确,存在收入取高、豁免取低等情况;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救助资金。
(三)社会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在救助申请、审核、确认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行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或村(社区)工作人员违规代持救助对象卡折、擅自支取救助金;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服务;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人情保”“关系保”。
(四)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的作风问题
在救助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冷漠对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不按规定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或超时限办理;将救助申请受理职责违规转嫁村(社区),或强制要求申请人通过村(社区)提交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调整不及时,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未及时终止救助。
二、线索提供要求
(一)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故意诬告陷害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二)举报内容应尽量包含被举报对象、问题事实、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如有相关证据材料可一并提交。
(三)实名举报的,请提供本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
(四)受理单位将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五)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典型案例将公开通报曝光。
三、线索征集方式
(一)举报电话:0816-3222917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来信地址:江油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四川省江油市太平镇云帆路339号),邮政编码:621700
(三)现场举报:江油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211办公室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共同维护社会救助政策的公平公正!
特此公告。
江油市民政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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