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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枫顺乡行政检查计划统计表

    时间: 2026-03-03 来源: 枫顺乡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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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检查计划统计表
    填表单位:   江油市枫顺乡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2026.2.8
    序号 任务名称 制定任务依据 检查类型
    (日常/专项)
    实施主体 是否联合检查 联合部门 检查地域 实施层级 检查事项 检查方式 任务日期 是否涉企 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基数 检查比例 检查频次上限
    1 森林防火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 日常 江油市枫顺乡人民政府
    两江口森林防火检查站 乡镇 森林防火检查 全覆盖检查 森林防火期2026-01-01-2026-05-31 场所 1 100% 10
    2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2.《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督促检查;(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四)组织、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和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工作;(五)根据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六)辖区发生火灾事故时,组织协调灭火救援,做好相应工作;(七)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日常 江油市枫顺乡人民政府
    辖区各企业、九小场所 乡镇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双随机抽查 春节:2026-01-15至2026-02-13;
    五一节:2026-04-20至2026-4-30;
    中秋国庆节:2026-09-16至2026-09-30;
    今冬明春:2026-12-01至2026-12-31
    场所 34 70% 5
    3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日常巡查,指导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及时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并协助处理。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食品安全违法情况。 日常 江油市枫顺乡人民政府
    辖区食品经营企业 乡镇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双随机抽查 春节:2026-01-15至2026-02-13;
    五一节:2026-04-20至2026-4-30;
    中秋国庆节:2026-09-16至2026-09-30;
    今冬明春:2026-12-01至2026-12-31
    场所 34 30% 4
    4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具体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本条例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三)对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并协助落实;(四)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停作业;(五)按本条例规定接受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按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六)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七)协助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日常 江油市枫顺乡人民政府
    辖区各工贸企业 乡镇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全覆盖检查 春节:2026-01-15至2026-02-13;
    五一节:2026-04-20至2026-4-30;
    中秋国庆节:2026-09-16至2026-09-30;
    今冬明春:2026-12-01至2026-12-31
    场所 1 100% 4
    5 对环境保护隐患的检查 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四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报告。鼓励通过购买基层公共服务、设置环保公益岗位等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大气环境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大气污染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日常 江油市枫顺乡人民政府
    各村 乡镇 对环境保护隐患的检查 全覆盖检查 全年2026-01-01至2026-12-31 场所 全镇辖内 100% 4
    6 对秸秆禁烧区开展秸秆焚烧现场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依法划定的秸秆禁烧区开展秸秆焚烧现场检查。发现违法焚烧秸秆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日常 江油市枫顺乡人民政府
    各村 乡镇 对秸秆禁烧区开展秸秆焚烧现场检查 全覆盖检查 全年2026-01-01至2026-12-31 其他 全镇辖内 100% 4
    7 对乡(镇)、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的检查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镇)、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 日常 江油市枫顺乡人民政府
    辖区内新建住房 乡镇 对乡(镇)、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的检查 全覆盖检查 2026-01-01至2026-12-31 其他 全镇辖内 100% 3
    8 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日常 江油市枫顺乡人民政府
    各村 乡镇 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全覆盖检查 全年2026-01-01至2026-12-31 其他 全镇辖内 1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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