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新松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初步调查,你单位于2022年4月28日取得了《关于江油市中国科技城(绵阳)智能制造产业基地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编号:江审批〔2022〕)108号),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69049.60元,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九条第一款“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要求,你单位应在知晓缴纳义务后,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69049.60元:2025年5月21日,本机关组织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企业召开了2022年至2024年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问题整改推进会,同时拟现场送达《水土保持补偿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限期缴纳时间为2025年6月21日,电话通知了你单位黄经理开会事宜,但未来参会;2025年12月24日,本机关到四川江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你单位处于停工状态,现场无人值守等情况,无法直接送达《水土保持补偿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该通知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水土保持补偿费169049.60元缴纳到国家税务总局江油市税务局);2025年12月30日,本机关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水土保持补偿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因收件人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邮政快递于2026年1月6日退回本机关。
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水土保持补偿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本机关现依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予以公告,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水土保持补偿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油市大鹏路西段298号
邮政编码:621700
联系人员:李久纲
联系电话:0816—3251891
江油市水利局
2026年1月21日




川公网安备 5107810211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