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江知组办〔2020〕5号
江油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利授权资助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为推进专利高质量发展,鼓励单位及个人开展发明创造,根据中共江油市委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江委〔2019〕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1.资助范围:授权公告日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资助标准: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最高分别给予2000元/件、500元/件、300元/件,但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用总额。
二、资助对象
专利资助的对象为专利权人。申请专利资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或登记在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
2. 第一专利权人为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3. 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请。
三、申报材料
1.《江油市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附件1),表中项目超过10序号,请添加表格。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含有授权公告日当页)。
3.专利资助对象申请该资助专利过程中缴费凭证和代理服务费票据原件、复印件(原件用于核查,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申请人是企业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个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受理时间
专利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本通知之日至2020年9月30日。该期间未提出有效资助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1.请申请人在受理期间内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江油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油市市场监管局502室)。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对每份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2.申请人应仔细核对申请表中填报的收款账户信息,因收款账户信息有误致使资助资金不能拨付到位的,责任自负。
3.对弄虚作假、恶意套取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资助资金;对涉及的相关单位、代理机构和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4.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办事处)负责通知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报专利授权资助;农业、教育、卫生部门负责通知本系统内团体或个人申报专利授权资助。
联系人:邓长福
联系电话:0816-3365608
江油市知识产权工作QQ群:227842915
附件1:江油市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江油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7 日
附件1:
江油市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专利申请人名称/姓名(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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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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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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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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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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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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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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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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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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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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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授权号 |
专 利 名 称 |
类型 |
授权时间 |
花费金额(单位:元) |
资助金额(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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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受理、审核、审批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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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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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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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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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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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类型”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花费金额为专利申请缴纳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
3、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最高分别2000元/件、500元/件和3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