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油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1-12-09 16:17信息来源: 江油市发改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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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公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办中小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及《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绵市发改〔2020〕5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公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公办中小学,对以学校为主体,在周一至周五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根据“自愿选择、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按照绵教体函〔2019〕219号要求开展的课后服务,其收费标准不高于170元/生.月。

二、各校将具体的收费标准报发改、教育部门报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绵教体函〔2019〕219号要求,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公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