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2024年4季度(第2批)环境违法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4-10-25 15:42信息来源: 江油市生态环境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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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公示

填报单位: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填报时间:20241025                           

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查处情况

日期

备注

1

江油市八一镇名原家庭农场

由于管理不善,未能妥善收集、贮存粪污导致粪污泄露至外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处罚款

10000

2024年10月18日

 

2

江油市壮大养殖场

借由山势将养殖粪污排放至无三防措施的堰塘内,故意挖开堰塘缺口,导致粪污流淌至下方山洪沟及农灌渠内,最终汇入八方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款100000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