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公示
填报单位: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填报时间:2024年10月25日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查处情况 |
日期 |
备注 |
1 |
江油市八一镇名原家庭农场 |
由于管理不善,未能妥善收集、贮存粪污导致粪污泄露至外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
处罚款 10000元 |
2024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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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油市壮大养殖场 |
借由山势将养殖粪污排放至无三防措施的堰塘内,故意挖开堰塘缺口,导致粪污流淌至下方山洪沟及农灌渠内,最终汇入八方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
处罚款100000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
2024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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