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2024年2季度(第3批)环境违法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4-09-19 15:18信息来源: 江油市生态环境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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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公示

填报单位: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填报时间:2024919                           

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查处情况

日期

备注

1

四川皇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雁门硫铁矿

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截留溢出的选矿废水,导致选矿废水流入河道,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也未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款

20000

2024年6月3日